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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客戶投保把保金佔為己有 銀行內鬼詐騙61萬控失信

(笨珍27日訊)一名男子在銀行擔任金融服務顧問一職期間,涉嫌挪用顧客資金和欺詐,且所涉款項逾61萬令吉,結果,他被控上推事庭,並面對失信和欺詐罪名。

這名年輕的銀行前金融服務顧問是現年33歲的馬來男子莫哈末蘇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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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在其中一宗案件中,他向62歲的女客戶宣稱,他會替對方購買一份儲蓄保險,並誘騙對方從兩個銀行戶頭取出逾23萬6000令吉後,將之佔為己有。

他週四上午在笨珍推事庭被控於2018年至2020年3月期間,在士乃銀行分行作出上述行為,涉及款項達61萬5809令吉50仙。

首控狀指被告盜用屬於銀行客戶的37萬9809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失信)。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鞭刑及罰款。

被告蘇吉裡用上衣遮臉,以閃避媒體的攝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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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指被告欺騙一名62歲老婦,稱會為老婦登記一份儲蓄保險,但被告並沒有這麼做,並在誘騙受害人通過兩個銀行戶頭繳付逾23萬6000令吉費款項,取出該筆金錢供己使用,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鞭笞及罰款。

不過,被告對上述兩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主控官員努惹扎迪再尼副檢察司說,被告應根據被控的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但此建議遭到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辯護律師努蘇哈達馬占的反對。

他求情時說,被告未婚,目前是一家淨水器公司的代理,月入5000令吉,且必須供養父母和弟弟。

推事努阿祖因最終決定被告須根據所面對的每項指控,以1萬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且擇定此案於11月28日過堂,以便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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