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高庭駁回納吉司法檢討申請 拒為出席國會發准令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挑戰監獄局不批准他出席國會會議的決定,而提出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

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在10月19日聆聽了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的陳詞後,在今日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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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卡瑪在宣讀簡單判詞時指出,基於國會如今已解散,也就意味著申請人不再是北根區國會議員。

他說,因此申請人要求與政治助理會面以商討選區事務,在10月3日至11月29日期間出席國會會議,隨著國會已解散,這些已變為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已經沒有國會會議讓申請人出席。

他也說,隨著選委會宣佈11月19日為第15屆全國大選的投票日,這也意味著屆時將會有新一批的國會議員。

“隨著國會解散,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已成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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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申請人提出的這項申請已沒有意義,因此申請被駁回。

聯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維持原判,納吉隨即送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建國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納吉此前已申請特赦以及檢討聯邦法院在8月23日的判決。同時,納吉也在9月19日向監獄局提出申請,以便作為北根區國會議員出席在10月3日起召開的國會會議。監獄局基於安全因素,駁回其申請。納吉在10月5日向高庭入稟司法檢討准令申請,挑戰監獄局的決定,並將大馬政府、內政部長以及監獄局總監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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