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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隊報告:自傳提及至少23位 湯米外聘律師花353萬

(八打靈再也22日訊)調查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的特工隊揭露,在湯米湯姆斯擔任總檢察長期間,花在外聘律師的開銷總額達353萬4982令吉20仙。

特工隊指出,湯米湯姆斯在任期間,聘用許多外部律師,而根據他在自傳所提到的,至少有2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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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師接觸機密檔案不符程序

報告指出,湯米湯姆斯外聘律師的舉措,不符合他作為法律服務領導人所須遵守的政府程序。這些外聘律師在一些備受矚目的法律案件上提供勸告或代表政府,使他們能接觸到高度機密的檔案和資料。

報告指出,總檢察長是公務員服務領導者的精英職位,聯邦憲法第145條文已闡明其職責與權力。一般上,大家認為即便卸下總檢察長職位,也要維持一定程度的操守。因此,湯米湯姆斯撰寫太多沒有正當性和證據類型的自傳,是不恰當的。

報告也說,書中的一些內容具高度爭議和敏感,且不該來自於一名前總檢察長,如“我發現總檢查署內代表政府的律師,沒有其他同行所擁有的使命感、熱忱和追求成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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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隊認為,這顯示湯米湯姆斯在強調這些政府律師能力上的不足,而作為政府法律服務的領袖,應該展現如何提升這些不足。

因此,特工隊認為,賦予總檢察長∕檢察官任命律師為政府提控犯罪行為的權力應受到指南方針所監管,確保透明度和完整性,並消除利益衝突。

外聘專家應由部門負責人決定

“特工隊建議,在民事和刑事案中委任律師,應該由負責案件的部門負責人向總檢察長提出要求後才委任,因為是否需要聘請總檢察署之外的專家,應該由部門負責人來決定。”

特工隊認為,外聘律師也應在諮詢了部門負責人之後在作出決定,以確保所聘用的律師能夠與負責相關案件的官員有效合作。

針對湯米湯姆斯在自傳中揭露,在蘇里亞策略能源資源(SSER)案件中委任外聘律師展開調查,特工隊發現湯米湯姆斯在聘用外部律師時遵從了政府的規則,但對於是否有必要聘用外部律師的問題並未獲得解答。

對此,特工隊建議政府調查湯米湯姆斯外聘律師處理蘇里亞策略能源資源案件一事。

委任加尼申或涉利益衝突

另一方面,特工隊也建議徹查湯米湯姆斯委任曾為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加尼申處理高盛集團案件,是否涉及利益衝突。

“特工隊相應無法確定委任湯米湯姆斯前合夥人加尼申一事是否有在透明的情況下進行。特工隊建議反貪污委員會調查委任加尼申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報告也說,特工隊也無法確定湯米湯姆斯在委任加尼申時是否有按照政府程序,且無法得知加尼申是否獲得酬勞,以及獲得多少酬勞。

此外,特工隊也建議警方調查加尼申是否仍持有違反官方機密法第8條文及刑事法典第203A條文的官方資料。

沒諮詢部門組5人律師團 “處理油棕課題 不專業” 

特工隊指出,湯米湯姆斯在挑戰歐盟對大馬油棕的歧視性措施上顯然專業性不足,且在沒有或很少諮詢相關部門及機構的情況下,自行作出決定。

特工隊說,當時任首相敦馬哈迪要求湯米湯姆斯負責代表大馬挑戰歐盟的歧視性措施時,他充分瞭解到世界貿易組織(WTO)是解決爭端的平台。

親自遴選5成員

報告指出,湯米湯姆斯成立了一個由5名律師公會律師組成的團隊,而這些律師是因為熟悉行業和科學課題而受委,而非他們對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熟悉或專長。

然而,湯米湯姆斯在未諮詢原產業部及屬下的機構,如大馬棕油局(MPOB)等單位的情況下,就親自遴選並委任有關5名律師公會成員。

特工隊說,在通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挑戰歐盟的歧視性措施前,馬來西亞和歐盟雙方需先進行協商。

湯米湯姆斯的敘述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組建的法律團隊已著手處理作為世貿組織挑戰程序的第一步,也就是展開大馬與歐盟之間的協商。

特工隊說,湯米湯姆斯對相關部門不滿意他所委任的團隊感到不高興,並以沒有或很少徵詢部門的意見下準備有關案件來作為報復。

“湯米湯姆斯任意接管了部門的職能,並通過他所指定的5名律師和在處理世貿組織貿易爭端方面沒有任何記錄的仲裁專家Toby Landau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挑戰歐盟的課題。”

不應接管部門機構職責

特工隊建議,建議總檢察長的角色應僅限於諮詢性質,且應根據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的要求,提供法律建議。

“同樣重要的是,總檢察長應按照政府、各部門和機構的指示行事,作為法律顧問的總檢察長不應接管任何政府部門機構的職能和責任,或任何部長的職務。”

委威納亞任AIAC隆區代總監 “湯米踰越部長權力”

特工隊指出,湯米湯姆斯委任威納亞出任亞洲國際仲裁中心(AIAC)吉隆坡區代總監,並在之後委任他成為總監時,明視訊記憶體在利益衝突。

“湯米湯姆斯無視法律、慣例和程序,包括無視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並剝奪了部長的權力,更重要的是違反了1969年部長級職務法,因為任命或罷免AIAC總監的職務,是由首相署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部長負責,而不是外交部長。”

特工隊說,湯米湯姆斯在委任威納亞時,先後誤導了外交部和內政部,違反了編號P.U.(A)132/2019的聯邦政府部長指令。

指濫用權力達成目標

特工隊也意識到湯米湯姆斯僅因為同時擁有法律諮詢權和檢控權就濫用權力,因此,若湯米湯姆斯使用他的檢控權來威脅劉偉強和AIAC前總監拿督桑德拉拉祖,以開除桑德拉並委任威納亞,特工隊也不會對此感到驚訝。

特工隊也認為,湯米湯姆斯知道,只要他還是總檢察長和檢控官,那麼他就擁有檢控權且任何人都不能以提控他來威脅他,所以濫用權力來實現他的最終目標。

湯米曾參與淨選盟活動 “不應涉選委會成員訴訟” 

特工隊認為,當時任首相敦馬哈迪要求湯米湯姆斯研究淨選盟指控選舉委員會成員的信函時,湯米湯姆斯應表明他的個人利益及他曾參與淨選盟的運動和活動。

特工隊指出,湯米湯姆斯不應參與或對是否應對選委會成員採取任何行動作出決定,因為他早已預判選委會在大馬不曾舉行自由和公平的選舉。

特工隊說,湯米湯姆斯在書中提及自己對淨選盟的看法且參與了淨選盟的每一場集會,因此在設立仲裁庭以調查6名選委會前成員涉嫌在第14屆全國大選犯下行為不當指控的課題上,顯然存在利益衝突。

“儘管他不再是總檢察長,且不再是公職人員,因此不能對他採取紀律處分,但應記錄他在仲裁庭課題上改採取的行動,以及在選委會成員早在仲裁庭開審前已離職,他卻繼續進行仲裁庭的訴訟,是不恰當和不道德,且被視為是追求個人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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