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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聯促僱主考慮交通天氣 應讓員工暫休去投票

(八打靈再也21日訊)大馬僱主聯合會(MEF)主席拿督賽胡先促請僱主為在投票日(11月19日)當天工作,並在投票上面對時間限制的員工,提供合理的工時暫休(time-off)。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投票中心一般上會在早上8時至下午5時30分開放,但是有些地區的投票中心會提早關閉,因此值早班(早上7時至下午3時)且受影響的員工,以及當天值白天12小時班的員工,應被給予工時暫休前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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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基於投票中心一般上會在下午5時30分關閉,而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的員工,在考慮到交通、天氣等因素下,也可能難以準時抵達選區投票。
針對上述情況,該會建議僱主一、允許員工遲上班,如遲兩個小時;或二、允許員工的午休時間延長兩個小時;或三、允許員工提早放工,如早兩個小時。
“也有的情況是,員工必須到外埠的投票中心投票,但是當天又是上半天,那麼僱主應允許該員工申請年假或無薪假。”
他說,若員工須在11月15日(星期二)提早投票,僱主也應給予合理的考量,讓員工履行投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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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僱主有義務允許身為登記選民的僱員有合理的工時暫休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