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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失信與洗錢罪控 高庭28日裁決表罪是否成立

(吉隆坡6日訊)高等法庭將於本月28日,裁決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賽沙迪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罪控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今日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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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口頭結案陳詞時說,控方只需證明時任土著團結黨青年團長的賽沙迪於2020年3月6日,指示從土團青的銀行戶頭提出100萬令吉,屬於串謀行為。

他說,控方不需要證明賽沙迪犯下失信,因為這不是將他入罪的元素。

“切記,串謀罪有別於第13名證人拉菲克(時任土團青副財政)所犯下的罪行,我們只需要證明拉菲克的每一項行動,是受到被告的有不良目的指示和影響。”

旺沙哈魯丁說,賽沙迪也指示拉菲克在2018年4月將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馬來亞銀行回教銀行戶口的12萬令吉款項,轉移至他的土著信託基金(ASB)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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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洗錢的指控,控方說,2018年6月16及19日各有5萬令吉的交易,從馬銀行的戶口轉移至賽沙迪的ASB戶頭。

他說,根據拉菲克和布城反貪污委員會查案官阿斯比的證詞,ABBE所募集的資金都是歸土團青所有,而非被告。

另一方面,辯方律師哥賓星陳詞時說,上述所提取的100萬令吉全數充作土團青用途是不容置疑的,其當事人未收過分文。

根據賽沙迪面對的失信控狀,受托保管100萬令吉資金的賽沙迪與拉菲克串謀濫用這筆款項。

他被指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大廈的聯昌銀行犯罪。

他也面對一項指他於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間,濫用12萬令吉選舉獻金的控狀。

兩項洗黑錢控狀指出,被告分別於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銀行,將兩筆源自不法活動的5萬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馬來亞銀行回教銀行戶頭,轉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託基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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