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最少5千 變 最高1千萬 亂棄受管制廢料重罰

(吉隆坡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2年環境素質修正法案(127法令),把受管制廢料(buangan terjadual)丟棄在非指定場所的罰款從不少於5000令吉,提高至不超過1000萬令吉。

環境及水務部長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在下議院提呈上述修正案的二讀及三讀,經過下議院議員辯論後,以聲浪方式表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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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法案涉及對127法令第28條的修正,其中包括加強懲罰,最低罰款不低於5000令吉、最高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以及強制監禁不超過5年。

“罰款數額也從不超過2000令吉提高至不超過相關罪行最高罰款的50%。”

根據該法案,廢物的定義是任何被指定為受管制廢物的東西,無論是固體、半固體、液體、氣體或蒸氣的形式釋放或丟棄,並會造成污染。

露天焚燒也納入定義中,即在露天發生的任何火災、焚燒或陰燃,而不是通過煙道或煙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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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任何場所實施、批準、指示或導致露天焚燒的個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低2萬5000令吉或最高10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端依布拉欣較後在國會媒體中心召開記者會時提到,該部相信這法案可以加強執法,防止污染環境相關的犯罪持續發生,同時也教育行業和社區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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