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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尋求出席國會準令 隆高庭12日聆審

(吉隆坡5日訊)吉隆坡高庭擇定下週三(12日),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出席本次國會會議而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

本次的國會下議院會議是於10月3日開始至11月29日,為期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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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莫哈末法漢接受媒體詢問時證實,上述申請是在今日中午1時左右,入稟吉隆坡高庭。

根據媒體取得的相關申請文件,納吉將大馬政府、內政部長以及監獄局總監列為答辯人。

莫哈末法漢說,納吉在入稟的申請中尋求兩件事,分別是讓他能夠接觸在國會的官員,以便履行作為國會議員的職責;以及讓他在已安排的日期出席國會會議。

聯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納吉隨即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建國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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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是在9月19日向監獄局提出申請,以便作為北根區國會議員出席在本周一(3日)起召開的國會會議。

針對申請被監獄局總監拒絕,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本周一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已在上周五致函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向後者提出上訴。

沙菲宜說,如果在周二(4日)中午之前,未取得韓沙再努丁的回複或取得的回複是不利的,則會入稟高庭尋求司法檢討準令,並在取得準令後,提出實質性的司法檢討申請。

他表示,這是為了糾正監獄局做出的錯誤決定,因為監獄局給出的安全理由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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