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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連突華小工委會集會案 林廣有欣慰控方撤上訴

(關丹29日訊)對於“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無罪釋放”一案獲控方撤銷上訴申請,華總副總會長兼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會長拿督林廣有,表示欣慰和歡迎。

也是而連突華人社團聯合會會長的林廣有,希望高庭最終能夠維持推事庭對案件的“無罪釋放”判決,終結此案。同時,也希望類似被帶上法庭的事件能夠真正告一段落,今後不會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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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發文告強調,華教人士或任何人通過和平集會反映華教或教育課題,從來都不應該被視為非法行為,尤其是被視為“非法集會”。

林廣有說,當有關案件於今年6月1日,在而連突推事庭宣判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時,他已經呼籲有關方面接受有關判決,不要作出任何上訴行動。

他希望高庭維持推事庭之前的原判,以彰顯我國的民主人權,尤其是有關人民通過和平集會發表心聲,是屬於一項基本人權的合法行徑,符合國家憲法賦予人民其中一項基本權利的民主國情。

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的8名理事包括主席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牴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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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而連突推事庭對此案作出“無罪釋放”判決後,控方基於不滿有關判決,於6月15日入稟法庭提出上訴,惟控方昨天卻改變初衷,決定撤銷上訴申請;淡馬魯高庭擇定將在10月3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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