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甲前反毒局長 罰款3000 付款後獲釋仍任檳副局長

(馬六甲28日訊)今年初被控收賄約6000令吉的國家反毒機構甲州前局長忽然在法庭上改口認罪,並承認其中一項接受400令吉賄款的罪狀後,被法庭宣判罰款3000令吉。

現年55歲的被告莫哈末尤索夫卡梅是於週三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認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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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結果被判罰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6個月取代。

莫哈末尤索夫卡梅(左)承認收賄400令吉,被判罰款3000令吉。

被告承認於2019年6月22日在甲市愛極樂反毒機構辦公室內,身為該機構局長,從珍珠節目策略及供應公司負責人布迪阿立夫拉末手中接過400令吉賄款,並知道被告與對方有工作上的關係,因而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

根據案情,被告擔任該機構局長期間,曾批准數間策劃公司的多項工程,包括印製橫幅、禮袋等工作,並要求受害者給予400令吉賄款,作為批准該公司承包印製禮袋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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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拿督納然星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自1992年在該機構服務,至今已有30年,而被告也正準備提早退休。

“被告對此事已悔改,希望法庭只判罰款了事,避免他受牢獄之災。”

此外,主控此案的反貪會諾莎基拉耶谷副檢察司說,被告於今年2月被控4項收賄5900令吉的控狀,但被告週三隻承認第二項交替控狀,而法庭在為此案作出判決時,也必須把另3項控狀納入考量。

目前,被告仍擔任檳城反毒機構副局長。退庭後,被告繳付罰款後便馬上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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