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火爆夫施暴 鐵支打下體 憂鬱症婦尋求庇護

(怡保28日訊)一名患有憂鬱症的女子在結婚8年來忍受著丈夫暴力對待,尤其近2年來因為金錢等問題,丈夫屢次在一言不合之下暴打她,甚至還曾經用鐵支毆打她的下體,不但讓她肉體受虐,精神也深受困擾,憂鬱症加重,必須服用藥物。

這名不希望身份曝光,以W小姐著稱的受害者今日在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投訴局主任劉國南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女子指出,她是在8年前(2014年)通過一本雜誌的征友欄認識了丈夫,當年他們以電話訊息聯繫半年後,她便在丈夫的要求下到怡保來同居,以互相了解和相處。2個月後,他們便注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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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興就施暴

她說,婚後,她也把相依為命的母親從家鄉帶過來,與丈夫一起同住。然而,丈夫在婚後的第二個星期,辭去了原本任職的技術人員工作。這8年來,丈夫的工作不穩定,很少給家用,靠著她和她母親的薪金過生活。

“而且,由於丈夫的脾氣火爆,無法接受他人的批評,所以婚後的我們常常大吵大鬧。早前,我們雖然吵架,但他不會毆打我,只是敲打門和玻璃來發洩,但自去年2月,我媽因為中風而鋸了一條腿,無法工作後,他便開始向我動手。”

她表示,只要丈夫一不高興,就會對她施暴。丈夫曾經舉起媽媽的輪椅向她丟去,弄傷了他的腳;丈夫也曾經以鐵鎚敲打她的關節。今年5月她生日當天,丈夫還用椅子毆打她,害她的手臂流血入院。醫生較後向警方報案,丈夫因此被送進紅毛丹幸福醫院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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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其實她也患有癲癇症,不能受刺激。但最近一次,也即是今年8月,2人再次吵架,最終導致她癲癇症發作,入院住了1個星期。這一回,主治醫生再向警方報案,丈夫因此在監獄裡待了1個月。

“9月14日,也即是丈夫需要上庭的前一晚,我們又再吵得很嚴重,丈夫還要掐死我,甚至在床底藏了一把刀。我很害怕,很想逃出去,但我沒有朋友和親人,我不知道可以去哪裡。況且我媽行動不便,如果我逃走了,她準沒命。於是,我就這樣一直等到天亮。”

W小姐(右二)在劉國南(左二)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講述8年來的經過,左為胡永勤,右是陳楓溦。

W小姐渡過了驚魂的一個晚上後,第二天陪丈夫到法庭去。最終,法官指示丈夫到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精神評估,她被醫生告知,丈夫會在幸福醫院待1個月至3個月。然而,她說,她擔心丈夫返家後會再施暴,再度傷害她們母女。因此她希望能夠搬到一個新環境,遠離不開心。

W小姐是在單親家庭長大,她是在14歲時因為唸書壓力和家境環境不好而患上憂鬱症,需要定期吃藥來控制病情。她在婚前曾於購物商場裡擔任推銷員。

目前,W小姐也在劉國南的協助下,通過社會福利局的手續申請離婚援助。

希望與母搬離傷心地

家暴男在最近一次毆打妻子後,已在法庭的指示下,前往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精神評估。受害女子W小姐已經忍無可忍,她害怕丈夫在這之後返回家中時故態復萌,因此希望能夠獲得社會人士的援助,找到一個適合的居所,與同住的母親一起搬離她與丈夫的住所。

劉國南表示同情女事主的遭遇,並將盡力協助她走出來。他說,家暴不能姑息和隱忍, 他呼籲受暴者勇敢站出來,採取適當的行動,捍衛本身的權益及報警。有人一旦被家暴,可撥打社會福利局的24小時熱線15999或WHATSAPP至0192615999求助。

他表示,家庭暴力的行為包括掌摑、腳踢、扼喉,把頭部撞向牆壁、強逼性性行為、導致他人感到渺小、愚蠢或無價值感、破壞物業來讓受害者感到困擾、禁錮受暴者不讓其離開等精神上的虐待。

W小姐向媒體展示右手臂上傷痕,也即是被丈夫暴打後流血的傷處。

他指出,受暴者在面對家庭暴力時,須留意數個事項,包括收集證據(相片)、記錄下時間日期、向可相信的朋友傾訴問題、懂得如何安全離開等,以確保隨時保護自已及家人。社會福利局可在在2小時內發出緊急保護令(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有效期為7 天,以防止加害者對受暴者施加暴力、防止加害者煽動他人對受暴者施加暴力、防止加害者進入受暴者的住所。

他說,受暴者除了投報熱線之外,也可以求助警方、社會福局及醫院等。

警方的消息透露,W小姐的丈夫是在刑事法典324條文下遭提控,被告否認有罪,而這件案件仍在審訊程序中。

出席記者會的人士,還包括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投訴局副主任胡永勤、委員陳楓溦。

W小姐家裡的木門,出現多處遭人暴力對待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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