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而連突華小工委非法集會案8理事判無罪 控方撤銷上訴申請

(淡馬魯28日訊)“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罪名無罪釋放”上訴案捎來好消息,控方決定撤銷而連突推事庭原判的上訴申請,淡馬魯高庭擇定10月3日作出宣判。

此案今天進行第三次案件管理,由於法庭批准此案由辯護律師拿督黃詩忠全權代理,因此8名當事人今天沒有出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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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忠在案件管理結束後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說,控方已決定不繼續針對“而連突推事庭裁決該會8名理事非法集會罪名無罪釋放”的判決提出上訴,淡馬魯高庭將於上述日期作出宣判。

他說,雖然法庭批准8名當事人當天無需出庭,不過他將建議8人如期出庭聆聽最終判決。

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分別是主席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 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抵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連突推事於6月1日宣判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惟控方不滿此案判決,在申請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即6月15日入稟法庭提出上訴。

淡馬魯高庭將於10月3日針對“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罪名無罪釋放”上訴案作出判決。(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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