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8日訊)23歲馬來女商人在今年6月至8月期間,涉嫌以不存在的網絡投資平台利誘他人投資,涉及金額高達11萬500令吉,昨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2項提控時否認有罪。
被告諾莎斯瓦妮在地庭的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在法官祖萊妲面前表示不認罪。法官擇定在10月2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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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在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間在吉打港口斯里哥打園住家向住在吉中華玲縣甘榜蘭達希里的諾拉斯米達(36歲)共收取了10萬7000令吉,進行不存在的網上投資。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7月7日在上述住家向來自本同縣柔嫩瑟瑪拉園的祖海拉瑪(23歲)收取3500令吉,以進行不存在的網上投資。
被告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一旦罪名成名,可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最高5000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努西法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主控官沒向法官提出保釋條件,因被告本月初分別在華玲縣和錫縣的地庭面控金融詐騙罪刑時,也是否認有罪,卻無法交出保釋金,目前暫被關押在雙溪大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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