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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主被告涉多罪監24年
(唐山23日訊)轟動一時的中國河北省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今早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要被告陳繼志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罰款32萬元人民幣(約20.6萬令吉)。
根據調查,陳繼志犯下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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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本月13至15日開庭審理,共有28名被告,案中4名受害者由律師代表出庭。
經審理查明,今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薑某萍在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走到正在用餐的受害者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騷擾王某某遭拒後毆打她。
陳繼志等5人隨後分別在店內、店外對王某某等4人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更警告遠某不得報警。經鑒定,王某某、劉某某受二級輕傷;李某、遠某則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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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告須負賠償責任
警方另查明,陳繼志等人自2012年以來,長期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犯罪,並形成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
除了陳繼志獲刑最重,案中其餘27名被告依法被判處監禁6個月至11年不等,其中19人被判罰款3000至13.5萬元。同時,陳繼志等6名被告被判對尋釁滋事罪4名受害者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唐山打人案發生後,當地黑惡及公職人員涉案問題引發關註,市內展開為期半個月的社會治安整治行動,包括路北區副區長兼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長馬愛軍遭免職,唐山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亦被中央文明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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