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羅斯瑪砂校電供弊案罪成 上訴案10月5案件管理
(吉隆坡9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在砂校電供弊案被判罪成的上訴案,將於 10月5日進行案件管理。
羅斯瑪的律師拿督阿克伯丁確認了案件的管理日期。案件管理將在上訴法院副書記官長面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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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再尼於9月1日裁定羅斯瑪三項貪污罪成,判處監禁10年和罰款9億7000萬令吉,監禁和罰款同時執行。
若羅斯瑪無法償還罰款,每一項控狀必須個別再監禁10年,3項控狀則總共30年。
然而,高等法院準許羅斯瑪暫緩執行監禁期和罰款,等待她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羅斯瑪隨後於9 月 2 日向上訴庭入稟申請,以尋求推翻高庭判她在砂校電供弊案罪成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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