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聖基金局前主席涉貪案 辯方五度入稟陳情書
(八打靈再也7日訊)朝聖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茲9項受賄及洗黑錢的撤銷控狀申請被上訴庭駁回後,如今再一次向總檢察署入稟陳情書。
副檢察官聶哈絲麗妮在案件過堂上指出,最新一次的陳情書是在9月5日,即上訴庭駁回阿都阿茲9項撤銷控狀申請的同一天內提交。
“檢控方是在9月5日收到陳情書,但未有引起總檢察司的注意,盡管提交的陳情書與此前的相同,然而檢控方仍需要就陳情書等待總檢察司的指示。”
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沙對此證實,該律師行已經向總檢察署入稟陳情書,申請撤銷9項受賄及洗黑錢的控狀,是針對先前申請的跟進,當中包含了相同的理據。
“我了解檢控方仍在研究該申請,因此我們要求設定日期,以獲取有關申請的進展和反饋。”
“如果法庭不接受我們的申請,並要求設定日期召開聽證會,我們對此也已做好準備。”
地庭法官阿祖拉定於9月23日過堂,以了解阿都阿茲提交的撤銷控狀申請,而如果申請被駁回,則將設定新的聽證日期。
另一方面,阿米爾韓沙在庭外向媒體指出,這已經是他們第五次針對此案向總檢察署入稟陳情書。
上訴庭三司於9月5日一致裁決,阿都阿茲提出撤銷他涉嫌在霹靂及吉打道路工程收賄和洗黑錢的提控申請,除了其中在反洗黑錢法令第3、7、8及9項的控狀得以撤銷,其他9項撤銷控狀申請則被駁回。
有關裁決是由拿督斯里卡馬魯丁、拿督阿布巴卡、及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宣判,並由為首的卡馬魯丁宣讀判決。
55歲的阿都阿茲,如今面對3項收賄520萬令吉的控狀,及面對的另6項洗黑錢控狀,當中涉及97萬2414令吉,這些控狀與霹靂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關。
阿都阿茲是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及第28(1)(c)條文下被控,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接受處罰。
至於洗黑錢的控狀,阿都阿茲是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 2001)第4(1)(b)條文被控,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接受處罰。
審訊是從2020年8月19日開始進行,已有7名控方證人已被傳召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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