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入稟聯邦法院 申請司法檢討判決

(八打靈再也6日訊)因SRC國際公司洗錢案被判入獄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入稟聯邦法院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檢視法院針對此案作出的判決。

據網媒《馬來郵報》報道,納吉是通過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樓提交司法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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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加影監獄服刑的他,除了申請司法檢討,此前也已申請尋求國家元首特赦。

報道披露,納吉律師團之一的拉末哈茲蘭也證實,有關申請在今午約4時許提交法院。

聯邦法院五司在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

同時,聯邦法院也維持納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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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案的五司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另四司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裡阿邦依斯甘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鑽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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