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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產子不獲公民權 李霖泰促政府檢討

(八打靈再也6日訊)社區安全聯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籲請政府檢討,馬來西亞母親與外國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兒童和年輕人的公民權問題。

他發表文告表示,我們當中有些人是大馬一家成員,但在法律上卻並未得到承認。多年來,他們一直向內政部申請公民身份,但都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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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上訴庭早前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高庭裁決,使到情況更惡化。

他認為,雖然上訴庭是根據聯邦憲法第二附表做出決定,但即使憲法沒規定這樣的權利,也應以同情的理由來積極考慮他們的公民身份申請。

李霖泰強調,我們應本著大馬一家的真正精神,以富有同情心的態度看待此問題,這是首相鼓吹的口號。別讓它停留於口號,而是貫徹它的精神。

他聲稱,受影嚮的家庭是純正的馬來西亞人。他們大多數人現在住在馬來西亞,講一口流利的馬來語,並自豪地唱著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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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權是一項固有的人權,根據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其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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