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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羅斯瑪無罪釋放或罪名成立?

(吉隆坡1日訊)如無意外,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索賄及收賄案今日將在吉隆坡高庭迎來裁決,羅斯瑪會當庭無罪釋放或罪名成立?屆時就會揭曉。

羅斯瑪是我國首名被控上法庭的前首相夫人;聯邦法院五司在上周二,也就是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納吉隨即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建國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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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納吉入獄的第10天,而他的夫人也在今日將迎來自己會否罪名成立入獄的命運。

不過,羅斯瑪在下判日前夕,也就是昨天(30日)臨時入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承審此案的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

因此,預料莫哈末再尼在今日早上9點開庭時,將會先聆審這項申請。

如果這項申請被駁回,相信莫哈末再尼將會接著進入此案的裁決階段,下判羅斯瑪是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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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庭批準羅斯瑪的申請,法官必須退審,則將影嚮到原定於今日下判的裁決。

在申請文件中,羅斯瑪說,在8月26日,她讀到了部落客拉惹柏特拉發表的題為“羅斯瑪將在9月1日被判罪成”的文章。

她表示,她讀到這篇文章時感到驚訝,因為這篇文章聲稱,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的判決已經完成,但判詞卻不是由莫哈末再尼撰寫,而是其他人代筆。

羅斯瑪說,文件外洩事件引起諸多質疑,特別是法庭在審理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時的能力、公正、智慧和誠信。

她表示,判詞外洩使她懷疑,莫哈末再尼在第三方影嚮之下,再無法不偏不倚地履行職責。

根據一般程序,若高庭法官宣判羅斯瑪有罪,羅斯瑪還可上訴至上訴庭;一旦高庭宣判無罪,羅斯瑪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上訴庭。

假若上訴庭維持羅斯瑪有罪的判決,她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宣判羅斯瑪無罪,羅斯瑪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將會是最後的審判階段,若羅斯瑪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及罰款;期間,羅斯瑪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如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雞姦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況),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羅斯瑪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決羅斯瑪無罪,他將遭到釋放,其控狀也將被撤銷。

值得一提的是,於2020年2月5日開審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中,羅斯瑪此前已多次入稟法庭,尋求撤換在此案中擔任主控官的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

高庭於2021年9月24日,在審理羅斯瑪面對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時,駁回羅斯瑪尋求撤換哥巴斯里南的申請。

羅斯瑪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後,上訴庭於2021年12月6日駁回上訴。

在今年5月27日,聯邦法院駁回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她被控涉及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的審訊無效,以及宣判哥巴斯里南作為該案主控官是不合法的上訴申請。

在今年6月24日,羅斯瑪入稟法庭申請獲得司法檢討準令,以尋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在她被控的刑事案件中受委高級副檢察司是違法的。

在今年8月30日,高庭駁回羅斯瑪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

此案的控方團隊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達法以及傅益廷等等。

至於辯方律師團隊則有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貝丁和阿茲魯。

羅斯瑪是在2018年11月起,先後被控3項罪狀,即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向Jepak公司時任董事經理賽迪索取1億8750萬令吉、150萬令吉和50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該公司通過直接談判方式,向教育部取得砂州內陸369所學校,安裝太陽能板計劃及發電機柴油供應和維修工程。

此案於2020年2月5日開審後,經历42天控辯階段的審訊。控方經過34天的審訊,包括提交的結案陳詞,傳召23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後,於2020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舉證工作。

莫哈末再尼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諭令她需要出庭自辯。

自辯階段於2021年10月5日開始,共傳召2名辯方證人,即羅斯瑪及時任首相署大馬第一夫人組主任拿督斯里茜蒂阿茲莎後,於2022年2月23日完成自辯階段。

在2022年5月12日案件過堂時,莫哈末再尼擇定2022年7月7日為羅斯瑪被控涉及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作出裁決。然而在7月1日的案件過堂後,莫哈末再尼擇定將下判日改至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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