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方為何影響案件日程? 沙裡爾:總檢長檢控官職權應分開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巫統宣傳主任沙裡爾韓丹促政府,將總檢察長和檢控官職權分開。

他針對巫統黨主席拿督斯裡阿末扎希涉及的健康思維基金會案的控方,撤回要求高庭優先審理此案的信函在臉書發文問說,若巫統領袖之前被指使用策略拖延案件,該信函是否是控方加速案件審訊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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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問,為何代表總檢察長會發出該信函,加速巫統主席的案件?

他強調,法庭是獨立機構,有權擇定案件日程等事項,但控方為何可影響案件的日程。

“這不意味巫統想要干涉法庭事務或要求釋放任何人物,而是質問總檢察長辦公室兼檢控官,為何可任意要求加速案件審訊。”

沙裡爾韓丹補充,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總檢察長斟酌權,以進行或中止任何刑事案件訴訟,因此將總檢察長和檢控官職權分開的要求是適當且必行,各方不應質疑巫統提出此要求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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