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魏家祥:沒遵守陸交法令準則 一電召車經營者無法更新執照
(吉隆坡30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說,交通部發現一家電召車服務經營者沒有遵守陸路交通法令(715法令)所闡明的準則,以致無法更新其電召車執照(LPP)。
他說,根據715法令下的12A(8)條文的要求,該公司至今無法確保其電召車應用程序可顯示司機的eVP或容許乘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序鑒定司機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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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質上是嚴重違反了使用任何電召車應用程序時的安全和保安規格。”
他發聲明說,因此,涉案的公司無法更新已在2022年7月14日逾期的LPP。
部長的聲明中沒有透露有關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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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說,負責發出LPP給電召車公司的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已在2022年8月18日向該公司發出警告信。
“如果個人在沒有生效的LPP 情況下經營電召車服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或面對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使用此類應用程序提供服務的司機受促檢查所合作的電召車經營者的有效性,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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