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不再通融商家 沒掛國州旗 加央開罰

(加央25日訊)加央市議會發出最後通牒,明日(26日)開始發出傳票罰款予境內沒有懸挂國州旗的商家。

該會主席諾拉茲蘭表示已指示市議會執法隊明早上班後開始行動,依據商業執照條規發出250令吉傳票罰款予沒有在建築前懸挂國州旗幟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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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月懸挂國州旗幟于本月1日開始展開,如今已過兩週且已接近獨立日,希望商民呼吁民眾配合國家獨立65年慶,在建築前懸挂國州旗幟,以展現高尚的愛國情操。”

諾拉茲蘭今午移交加央市議會策略伙伴感謝證書予境內44個政府、私人及媒体機構後對記者說,玻璃市州商業執照闡明在國慶日與玻州拉惹殿下華誕慶典期間必須懸挂國州旗,不遵守條規商民會被罰款。

他也不忘提醒,國慶月挂國州旗的正确方式是從外望向建築物時,國旗挂在左、州旗則在右方,商民勿左右不分。

此外,他也受詢及境內道路以他人名字命名一事回應,市議會至今沒有以尚在世的個人名字為道路命名,而政府建築及清真寺廟的名字則歸各機構管理,沒有涉及加央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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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除了一小部分道路,一般市議會管轄下的道路名稱都取自有關地區內的甘榜或鄉村名字。

出席領取證書的各政府及私人企業機構与市議會職員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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