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1億多久須繳清? 律師:納吉12年刑期內

(吉隆坡24日訊)對於挪用SRC公司資金罪成入獄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須何時繳清2.1億令吉高額罰款,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數名律師認為,納吉可以在12年監禁期間的任何時候繳付有關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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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莫哈末哈尼夫指出,根据法律原則,納吉可以隨時繳付罰款,不過若他在12年刑期屆滿時仍沒有繳還罰款,將根据聯邦憲法裁決增加額外5年刑期。

另一名律師林偉杰也認同這觀點,法院沒規定繳付罰款期限,因此只要在12年監禁期間繳付即可。

此外,律師維斯瓦納丹認為,納吉可以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283條文,分期付款或出售產業繳還罰款。

“通常,會給予合理時間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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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昨日維持上訴庭裁決,宣判納吉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罪成,監禁12年和罰款2.1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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