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司機順便載乘客巧克力遭交警截查 電召車載客又載貨恐罰1萬

(巴生18日訊)一名電召車司機申訴,他載送一名乘客時,順便也替該名乘客載送多箱巧克力,結果,其轎車在途中遭交警截查時,他被指違例載貨而接獲上庭傳票,之後恐將被罰介於1000至1萬令吉的罰款。

這名司機是通過“法律與你同行”面子書專頁發文揭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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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週三(8月17日)早上,他載送一名乘客及該乘客的多箱巧克力時,在途中遭設路檢的交警截查,結果,交警以他違例載貨為由,向他開出傳票,以致他必須於10月17日之前到巴生法庭繳還該罰單。

他對自己因此接獲罰單一事感到愕然,因此,他遂貼文詢問民眾,希望藉此釐清此事。

他說,他本身所持執照為公共交通駕照(PSV),而不是載貨執照(GDL)。

根據陸路交通法令,私家車僅能載私人物品,即使持有公交執照也是只能用以載人,因此,一旦有關司機協助運貨或工具,那便屬於違法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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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電召車司機申訴,他在載客時時因順便載送乘客的多箱巧克力而接獲上庭傳票。

 

不過,有關傳票卻把該名司機的公交駕照(PSV)闡明為私家車(LKM)。

因此,相信該名司機是抵觸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3(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

罰款至少1000令吉,或最高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2(8)條文,當局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2(2)條文提控涉事司機,一旦罪成,有關司機可被罰款至少3000令吉、或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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