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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終極上訴】准納入納吉新證據動議 承審法官曾參與SCR設立

(布城15日訊)備受關注的SRC國際公司案原訂今日起進入最終上訴階段,聯邦法院五司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申請修改納入新證據的動議。

納吉的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今日向聯邦法院申請修改納入新證據的動議時說,在聯邦法院階段的最終上訴中,有必要納入新證據,這樣就不會有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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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納吉申請修改納入新證據

他說,由於在過去的審訊期間沒取得這些新證據,因此直到如今才向聯邦法院提呈新證據。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五司,是今早9時47分左右開始聆審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其他4名法官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鑽以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其他4名法官分別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鑽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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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指出,承審此案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知道馬來亞銀行在成立SRC國際公司的事務上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但後者在判決中,卻沒有提及馬來亞銀行扮演的角色。

莫哈末納茲蘭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

鄭寶德指出,莫哈末納茲蘭對馬來亞銀行為成立SRC國際公司的事務,提供諮詢的角色是知情的。

辯方:SRC成立時任職馬銀行 1法官有利益衝突應退審

“由於馬來亞銀行在成立SRC國際公司的事務上,涉及的範圍廣泛,這使到莫哈末納茲蘭處於利益衝突的情況。”

此外,鄭寶德指出,這項納入新證據的申請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條文下闡明的條件。

他說,若非在今年5至7月期間,申請人收到一封據稱包含新證據的匿名信,那麼辯方就不會知道相關新證據的存在。

他表示,申請人此前並不知道莫哈末納茲蘭在馬來亞銀行任職期間,參與了SRC國際公司的成立。

“由於在過去的審訊期間沒取得這些證據,因此直到如今才向聯邦法院提呈新證據。”

他指出,這些新證據將確定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是否可能是SRC國際公司案件的潛在證人。

“這些新證據可能對案件的審判結果產生合理懷疑,因此有必要納入新證據,這樣就不會有誤判。”

證據基於傳聞 主控官:法院應拒納入 

另一方面,主控官(答辯方)拿督希旦峇蘭指出,聯邦法院應拒絕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因為申請人入稟的支持宣誓書,都是基於傳聞證據。

“納吉為其申請而提呈法院的宣誓書內容,提及的是他個人並不知情的事宜。”

他說,相反的,宣誓書內容提及的事宜僅是基於傳聞,是法庭不能納入考量的無用證據。

他進一步指出,莫哈末納茲蘭曾在馬來亞銀行任職,但這並不妨礙後者審理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案,也不意味著當中存在利益沖突。

他指出,莫哈末納茲蘭在受委為高庭法官之前,後者在馬來亞銀行任職一事是公開的事情。

“確實,馬來亞銀行向SRC國際公司提供了咨詢服務,但並非由莫哈末納茲蘭親自針對SRC國際公司的成立,提供咨詢。”

希旦峇蘭指出,這項納入新證據的申請,是一個意圖非常明顯的收集信息手段,

“有關的申請毫無根據,是個有明確意圖的手段,只為了拖延審訊和上訴判決。”

未完成回覆陳詞 今無法開始聆審

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案從他在2018年7月4日被控之日算起,歷時超過4年,由於納吉的辯護律師無法在今日針對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完成回覆陳詞,因此SRC國際公司案無法在今日進入最終上訴聆審階段。

在今午2時左右復庭後,主控官(答辯方)拿督希旦峇蘭開始回覆鄭寶德的陳詞,直到下午3時35分左右結束。

在鄭寶德的要求下,聯邦法院五司允許鄭寶德在明早回覆答辯方的陳詞。

納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過代表律師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將新證據納入在聯邦法院階段的最終上訴中,以及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並要求重審。

納吉的律師團隊認為,SRC國際公司案的審訊違反了自然公正原則,因為承審案件的時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本該因利益衝突而退審。

他們是在近期通過文件發現馬來亞銀行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馬來亞銀行投資銀行透過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和諮詢成立SRC國際公司的事項。

納吉聲稱,由於申請上訴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無法在高庭和上訴庭提出這個問題。

此外,納吉也在案件開始時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莫哈末納茲蘭在高庭刑事部門缺乏經驗。

不過,根據納吉在此案中的原任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律師樓於2018年8月7日致給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的信件,納吉的律師團隊對莫哈末納茲蘭的公正性有信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當時是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突然被調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頂替原本承審此案的法官蘇菲安阿都拉,致函給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納吉律師團隊保證,有關調任只不過是法官例行改組的一部分。

司法宮嚴格限制媒體人數

根據記者現場觀察,布城司法宮今日採取嚴格的限制措施,包括了限制進入司法宮採訪的媒體人數,而採訪此案的記者也被禁止進入審理SRC上訴案的公開庭,而是被安排在視頻鏈接室,透過直播方式採訪此案。攝影師和錄影師則是被安排在司法宮大廳拍攝。

聯邦法院是在8月7日發出媒體邀請函,每家媒體機構只獲准委派一名記者、一名攝影師和一名錄影師進入司法宮採訪,且必須提前報名。

來自國內外的媒體人員於今早7時許,陸續抵達司法宮。在今早8時15分開始,聯邦法院陸續向獲準採訪此案的媒體人員發出媒體通行證,記者的媒體通行證是藍色、攝影師和錄影師的媒體通行證則是黃色。

吉隆坡高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1億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1億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於2021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納吉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法院此前擇定此上訴案的最終聆審階段為期9天,從8月15至19日,以及8月23至26日。

支持者稱200人到場挺Bossku

根據記者觀察,今日庭外的支持者人數不多,不過一名頭戴“BEBAS BOSSKU”紅色布條的支持者說,其實早上約9時許有大概200名支持者陸續抵達司法宮聲援納吉,他們分別來自北根、馬六甲、柔佛和吉蘭丹等。

這名支持者在司法宮附近的食攤受詢時說,約200人剛才在司法宮後門集合,不過現在約半數人已離開。

另一名來自吉蘭丹的支持者則說,要“為納吉伸張正義”(Justice for Bossku)。

身穿黑灰色西裝的納吉,是於早上9時08分抵步布城司法宮,他在隨邑的陪同下步入法庭,神情從容淡定,還與現場駐守的媒體記者揮手。

較早前,納吉於上週六(13日)出席巫統北根區部年度代表大會上致詞時,在30分鐘的演說中,他要求黨員為他祈禱,或在他今天到聯邦法院出庭時聲援他。

SRC上訴案五司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

1986年加入司法和法律服務部門,擔任總檢察署起草部門的助理議會起草員,先後成為波德申法庭推事,並曾經出任瓜拉登嘉樓法律援助局的聯邦律師、芙蓉高庭的高級助理主簿官、吉隆坡高庭的副主簿官、馬來亞大法官特別官員、首席大法官特別官員、吉隆坡地庭法官、高庭主簿官兼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等。 她於2006年擢升為吉隆坡高庭司法專員,翌年晉升吉隆坡高庭法官,也曾擔任沙亞南高庭法官。她隨後在2013年受委為上訴庭法官,並於2018年獲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翌年5月2日,受委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2004年8月1日被任命為司法專員,接著2006年7月28日受委為高庭法官。 他隨後在2018年11月26日擢升為上訴庭法官,並於今年2月4日被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鑽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鑽

於2009年被任命為司法專員,然後在吉隆坡高庭任職,接著在2010年被擢升為高庭法官,然後在吉隆坡高庭(商業)任職。 她隨後於2013年在吉隆坡高庭(建築)擔任法官,並於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4日擔任上訴庭法官。 她是在2020年3月25日晉升為聯邦法院法官,直到現在。

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

◆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 

在司法和法律部門的職業生涯始於1983年,當時他受委為砂拉越美里的推事,同年調任到林夢推事庭,翌年調至詩巫推事庭。 2009年10月14日,他受委為高庭法官,繼續在吉隆坡高庭各部門服務,直至2012年12 月31日,隨後被調至檳城高庭,9個月後擢升為上訴庭法官。 他是在2018年被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並於2020年2月20日被委任為東馬大法官。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

2007年3月1日被委任為司法專員,接著在雪蘭莪沙亞南高庭任職,並於2009 年10月14日擢升為高庭法官,然後在吉隆坡高庭任職。 她是在2014年9月12日晉升為上訴庭法官,隨後在2018年11月26日被擢升為聯邦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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