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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擁鎗監5年6鞭 友人否認知情不報

(雙溪大年7日訊)非法擁槍,40歲印男克里斯那古瑪今日在雙溪大年第一地庭被控,當庭認罪,被判監禁5年及6次鞭笞;至於被告友人山丹納(48歲)因涉嫌知情不報也被控,但後者選擇不認罪,案件展至9月6日過堂。

案展9月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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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克里斯那古瑪於7月30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麗雅再也花園一間咖啡店旁被發現在沒有槍械執照下,擁有一把美國製造的柯爾特黑色手槍(Colt-PT.F.A),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軍火)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多14年和不少於6次鞭笞。

被告聽完控狀後,表示明白及當庭認罪。被告向法官羅斯蘭求情時稱,自己只是一名勞工,已婚未有孩子,但每日需給60歲母親送飯和送藥,以擔心母親無人照顧為由,希望能夠減刑。

主控官祖法茲裡副檢察司在庭上表示,擁有槍枝可能會衍生成犯罪活動,要求法官合理作出判決,以儆效尤。

法官羅斯蘭在聆聽被告的求情理由及主控官陳詞後,最終作出上述判決。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7月30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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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納則被控於7月30日晚上10時30分,在慶隆花園昂莎納巷的一間住家內,知道被告克里斯那古瑪持有槍枝,因而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9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與第8條文相同的嚴峻刑罰。

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法官阿茲曼面前表示不認罪,一度以自己患有腎結石,腸道問題,以及9月5日需到醫院複診為由,要求法官展延過堂日期,但遭法官駁回,維持原來的過堂日期。被告今日帶著尿袋上庭。

非法擁有槍枝的印男克里斯那古瑪(前右);前左是持長刀攻擊保安員的印男蘇巴瑪廉。、

不滿遭訓斥砍傷保安 男子認罪29日過堂

另外,涉嫌在建築工地危駕後不滿遭保安員訓斥,而持長刀攻擊致對方重傷的41歲印裔男子蘇巴瑪廉今早同樣在大年第一地庭被控,被告當庭認罪,但由於傷者醫藥報告尚未出爐,法官將此案定於8月29日過堂。

醫藥報告未出爐

被告被控於8月4日下午4時40分,在菩提嶺一工地保安廳,故意使用一把長刀攻擊58歲保安員伊斯邁,導致後者重傷,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一旦罪成,最高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或鞭笞。

法官羅斯蘭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被告必須每個月1日,到大年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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