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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 檳2012年反跳槽法有效 YB遭黨開除須重選

(吉隆坡3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檳城2012年通過的反跳槽法令有效。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領審的聯邦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宣判,檳城州議會在州憲法所加入的14A新條款合法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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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民聯政府是在2012年11月1日通過州議會修改州憲法,加入14A條款。這個條款闡明,在某個政黨旗幟下當選的議員,一旦退黨或遭革除黨籍(未必要加盟新政黨),就須騰空議席。

此外,獨立議員一旦加入某個政黨,同樣要騰空議席。

一旦更換政黨,有關議員的席位將自動懸空。議長須通知選委會,而騰空議席的人士可重新在任何選舉中上陣。

但是,該條文闡明兩個例外情況:第一,議員因所屬政黨被解散或撤銷註冊,而失去黨籍;第二,議員因被選為州立法議長而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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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今年4月12日,檳城高庭司法專員阿茲占阿爾沙德批准檳州立法議會和檳州議長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裁定檳州反跳槽法是否符合憲法。

檳州立法議會和檳州議長要求聯邦法院就檳州憲法第14A條款是否因抵觸聯邦憲法第10(c)條文而無效的問題,作出裁決。

根據《馬新社》之前的報導,代表檳州立法議會和檳州議長拿督劉子健的律師蘇倫德拉阿納特,在今年5月30日案件管理後,向媒體證實聯邦法院七司擇定今日作出裁決。

蘇倫德拉阿納特當時指出,他打算致函給聯邦法院,要求此案由七司或九司會審這起上訴案。

檳州4名前希盟州議員是在2020年入稟法庭阻止檳州政府提呈懸空議席動議,並認為檳州憲法第14A反跳槽法條款違反聯邦憲法。

4名州議員分別是土團黨的直落巴巷州議員祖基菲里、柏淡州議員卡立梅達,以及被公正黨開除黨籍並在之後加入土團黨的詩布朗再也州議員阿菲夫和雙溪亞齊州議員祖基菲。

第14A條款闡明,在符合規定下,州議員應在以下情況懸空並退出其議席,即州議員在中選後,一旦退黨、被開除黨籍或被終止黨籍,或者一名獨立人士在中選議員後加入政黨。

4州席是否懸空 劉子健:法律程序結束再處理

檳州立法議會議長拿督劉子健受詢時說,既然法院已做出判決,大家就得尊重有關結果。

至於記者提問4名州議員的議席是否會懸空,劉子健說,先待所有法律程序結束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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