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被控11項失信罪 基金會董事保外候審

(北海1日訊)聯邦直轄區印裔發展基金會一董事被控11項失信罪,涉案金錢總額8万6000令吉,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2万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定9月1日過堂。

被告哥英達拉祖(65歲)今日在檳城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面對11項失信控狀,指他作為聯邦直轄區印裔發展基金會董事,濫用屬于基金會的財產和資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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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21年8月25日,在鳳凰花園馬來亞銀行,分別涉及濫用9800令吉、1万令吉、9800令吉、1万令吉、9800令吉、9800令吉、9400令吉、1400令吉及4000令吉,共9項的基金會資金;26日也在同個地點,分別涉及濫用9800令吉和2200令吉的基金會資金。

65歲的被告哥英達拉祖在北海法庭面對11項失信罪。

被告在刑事法典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下被控,另外11項交替控狀則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6個月,最高不超過5年和鞭笞,并可另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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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求情時指,目前沒有穩定的收入,需撫養3名尚在上學的孩子,這段期間也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希望降低保釋金至5000令吉。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菲夫副檢察司。法官祖哈茲米獲准被告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保釋金,11項控狀總計2万2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每月需前往附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并交出國際護照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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