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時期,偶有聽到菲國向我國索土的報導,所索的土,當然是沙巴領土。
當時不甚了了,因為歷史課本從未提到這點。然後又聽到有同學說我國需年付7000令吉“租金”給菲國,當時就更不解了,沙巴不是獨立了嗎?為什麼要向菲國還租?那不等於承認沙巴領土原本屬於菲國,我國僅向菲國租借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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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又有不同說法,說租金不是還給菲國政府,而是還給蘇祿王朝的蘇丹。可是,蘇祿王朝不是早就滅亡了嗎?既然蘇祿王朝早已不存在,那我國是付租給誰呢?報導說,付給蘇祿蘇丹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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