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告誹謗勝訴 嘉馬須賠郭素沁償30萬

(吉隆坡26日訊)高庭今日宣判,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於2017年入稟法庭起訴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誹謗一案勝訴,並諭令嘉馬必須在14天內賠償30萬令吉予郭素沁。

郭素沁是在2017年4月6日入稟高庭起訴嘉馬誹謗,索償100萬令吉,她在訴狀中說,嘉馬在2017年3月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指控她濫權及挪用SMUE的200萬令吉,並把新聞發布會的視頻上載到個人臉書及優管(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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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向嘉馬索取普通賠償、嚴重性賠償和懲戒性賠償外,郭素沁也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嘉馬或其代表進一步發表或蓄意向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類似的誹謗性言論。

嘉馬曾於2017年3月16日向雪州反貪污委員會舉報郭素沁擅自挪用雪州樂齡親善基金(SMUE)款項,反貪會於同年3月31日早上11時前往郭素沁的士布爹區服務中心,收集該基金會的文件,其中包括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現金簿及其他相關文件。

雪州樂齡親善基金是一項由雪蘭莪州政府推出的福利計劃,設立的目的是要給予逝世的雪州子民家屬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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