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進行非法借貸活動 12男女認罪各罰3千

(大山腳4日訊)包括學院生在內的12名青年男女因串謀進行不存在的非法借貸活動,今早被控上大山腳法庭,所有被告皆承認有罪後,各罰3000令吉。

12名被告是被控于今年6月15日,中午12時45分,在柏達鎮一間公寓單位內,串謀干下刑事罪,即進行不存在的非法借貸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20B(2)條文(刑事串通),並與第34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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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包括5名華裔及7名巫裔,其中3名為女性,他們是符世傑(19歲,譯音)、莫哈末沙菲艾曼(19歲)、諾哈芝娜(19歲)、陳子泉(21歲,譯音)、萊曼沙(21歲)、黃子軒(21歲)、莫哈末法依查(22歲)、陳嘉怡(22歲)、艾努(22歲)、劉家春(22歲)、莫哈末哈菲茲(26歲)和莫哈末諾祖希爾米(29歲)。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指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要求法庭予以和罪行相等的刑罰,以告誡被告勿再重犯,也給予社會一記提醒。

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師陳怡斌(譯音)在求情時說,大部分的被告年紀尚輕,當中有一些因疫情影響沒有工作,有者則還在學院求學。

他說,其當事人都已認罪,並己有所覺悟,希望法庭考量被告們直接認罪,省下不少法庭的時間與堂費,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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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哈里夫較後宣判,每人罰款3000令吉,否則需坐牢6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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