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允無駕照者開車屬違法 陸交局:首5月5.5萬案例

(朱蓋25日馬新社訊)今年1月至5月,全國共有5萬5000宗車主允許無駕照者駕駛其車子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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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策劃及執法)副總監艾迪費里指出,該局遺憾一些人士繼續允許無駕照者開車而沒考慮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及風險。

“根據路交局最新觀察和分析,過去4年,車主對此事的態度和責任沒有重大改變。這可清楚看到,從2019年1月到今年5月,有34萬7300名車主允許無駕照者開其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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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晚在基惹陸交局執法站巡視商業車輛聯合行動後,在記者會上這麼說。

艾迪費里指出,大部分案例涉及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他們出於各種不合理原因允許沒駕照孩子開車。

因此,他提醒公眾認真看待此事,因為違規車主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文下被檢控,可面對罰款不少過300令吉及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該局也能採取更嚴厲行動對付車主,即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4(1)條文扣押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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