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泰國雖合法化大麻 警:在大馬仍是違禁品

(八打靈再也12日訊)盡管泰國已將大麻合法化,但大馬警方強調大麻在我國仍被列為違禁品,而任何擁有者皆將被採取嚴厲對付行動!

全國毒品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阿育漢是在接受《大都會日報》(Harian Metro)訪問時透露,我國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的附表一中,已闡明大麻被列為危險毒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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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持有及保管大麻者,將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達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若持有及保管者所擁有的大麻,超過相同法令第39A(1)及39A(2)條文下闡明重量,將被加重刑罰。”

“事實上,若持有大麻重量超過200克或以上,警方即可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提控涉案人等,”

阿育漢強調,大麻在大馬仍屬毒品,當中包括添加大麻的食物,而若經檢驗後確認某物件或是食物內含有大麻等毒品,警方皆可採取對付行動。

“我強烈警告大家,食用含有大麻等毒品的食物會令尿檢結果呈陽性,而警方將可就此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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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是在6月9日將大麻從該國第5類毒品名單中刪除,意味著有關生產、進口、出口、分銷或是持有大麻的行為,也不再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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