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教師被詐730萬案】戶頭接收騙款 10錢騾罰千元

(安邦10日訊)私人學院男教師被電話詐騙730萬令吉案,安邦推事庭今日提控其中10人為澳門騙局第一層“錢騾”,他們涉及把銀行戶頭交給第三方,用作第一層接收轉移自受騙事主銀行賬戶的資金。

10名被告在面對是否承認犯下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之物),即個人銀行戶口收取了一筆無法解釋來源的金錢時,皆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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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被告今早被帶上法庭面控。

推事諾瑪占宣判10人上述罪名成立,各人需繳付1000令吉罰款,若無法償還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代替。

根據代表9名被告的全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及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個人律師在求情階段的陳述,10人的收入皆不超過1800令吉月薪,大部分只有月薪1000令吉月薪,有者更是沒有穩定收入,領取不超過50令吉的日薪。

被告律師指出,他們都是各自家庭中的主要生計來源,10人皆為初犯,同時也是沒有從原告獲得好處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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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主控官則是以類似案件頻繁發生,且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推事作為判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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