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廢強制死刑 政府同意了

(八打靈再也10日訊)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宣佈,政府已經同意廢除國內的強制死刑,改由法院酌情決定的罪行的替代懲罰。

他說,這是週三(8日)召開的內閣會議上匯報《強制性死刑替代刑罰研究報告》後所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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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原則上接受並採納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研究特別委員會在該報告中給出的建議。”

該委員會是由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馬拉尊所領導,成員包括多名法律專家,如前首席大法官、前總檢察長、法律從業員、公共研究機構的法律講師和犯罪學家。

旺朱乃迪今日在文告指出,內閣已經同意進一步探討和研究替代刑法,以取代11項涉及強制死刑的罪行、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販毒)的罪行和22項可判處死刑但交由法院酌情決定的罪行。

他說,有關後續行動將交由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事務部、首相署和其他相關部門和當局合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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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項行動對於確保這項法律的修訂是有考量到日後向政府提出任何建議的相稱性(Proportionality)和“合憲性”(Constitutionality)原則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還將會研究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方向的可行性,例如建立量刑前的程序、成立量刑委員會、制定量刑指南、成立法律委員會、監獄機構改革,以及恢復司法為基礎的刑罰執行。”

旺朱乃迪也提到,這項決定表明政府優先確保各方的權利得到保護和保障,反映了我國的領導層在改善我國刑事司法體系方面的透明度。

他補充,政府也高度讚揚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研究特別委員會在撰寫該研究報告時所做出的承諾,該報告是對我國刑事司法體系進行更系統和有效改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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