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簽證系統貪污案】 控方修改控狀日期 扎希不認罪

(沙亞南9日訊)涉嫌簽證系統(VLN)貪污案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面對一項修改控狀,修改控狀的內容,主要是把從2017年4月,改為2018年3月27日。不過,阿末扎希對此控狀不認罪。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批准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申請修改控狀,並要求通譯員在庭上向阿末扎希重新宣讀這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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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雪州大臣基爾(左)出庭為阿末扎希(右)打氣。

根據修改控狀,阿末扎希被控在擔任內政部長時期以權謀私,在明知該公司與其公務有往來情況下,於2018年3月27日,在加影綠野山莊(Country Heights),收受了簽證系統營運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給予300萬令吉獻金,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下被控。

根據這項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通議員宣讀這項控狀後,阿末扎希回應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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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9歲的阿末扎希共面對33項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萬新元(約4148萬令吉)賄賂的交替控狀指控,指他以內政部長身分發出支持信,讓該公司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

這33項控狀都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下提控,並指阿末扎希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收取1356萬新元(約4148萬令吉)賄賂的交替控狀。

另外,身為時任內政部長的阿末扎希也面對另7項控狀,收取上述公司的現金115萬新元(約352萬令吉)、300萬令吉、1萬5000歐元(約7萬3600令吉)及1萬5000美元(約6萬17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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