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13項失信被控 女子不認罪

(新山1日訊)在銀行任職個人財務諮詢部門的30歲巫裔女子,涉嫌盜取兩名顧客銀行戶頭總計29萬2172令吉存款,每次盜取的存款從3萬令吉到數千令吉不等,款項則分別轉至弟弟、自己及一家公司不同的銀行戶頭,因而被警方以失信罪名控上法庭!

這名女子為努法哈娜,她在馬來亞銀行士姑來皇后花園分行任職,她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對13項失信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及不超過14年,及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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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被告涉及13項失信,結果被警方提控上庭。她在丈夫陪同抵步法庭時,閃避鏡頭並快速走進庭內。

不過,這名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4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負責此案的地庭法官法蒂瑪,也指令被告需呈上護照給法庭保管,以及每月一次到鄰近警局報到。

根據控狀,指被告努法哈娜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之間,多次從2名女顧客即印裔女子麗拉瓦蒂(42歲)和華裔女子鄭美潔(譯音,56歲)名下戶頭轉走存款。被告每次盜取的存款從3萬令吉到數千令吉不等,款項則分別轉至弟弟、自己及一家公司不同的銀行戶頭,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

根據警方資料,此案是於2019年3月7日被該分行銀行經理揭發後向警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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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主控官拉溫娜在法庭,建議把被告的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同時必須要有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及每月向警局報到。

至於被告代表律師阿扎麗雅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已沒有工作和收入,同時患有焦慮症,仍需依賴藥物治療。

她指出,被告家中的經濟只靠經營洗車店的丈夫維持,其丈夫每月收入3000令吉,兩人育有一名1歲孩子,被告還需照顧退休父母。

她也說,被告在受調查期間,與警方保持合作,希望法官減輕保釋金。

地庭法官法蒂瑪聆畢後,諭令被告以1萬4000令吉保釋;本案訂於7月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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