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嫌濫用職權 女教師不認罪

(北海18日訊)一名國中馬來女教師涉嫌濫用職權,將近3000令吉的采購合約提供給自己名下的公司,今天在北海地庭面對兩項貪污控狀,被告否認有罪,案展6月27日過堂。

被告昨天被傳召到檳城反貪會錄取口供,今天身穿黑色馬來傳統服裝,頭戴海藍色頭巾和口罩出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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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芝麗娜(46歲)被控於2017年10月17日,在威北波各先那國中行政辦公室,身為DG48級別的大學資格老師及健康教育及體育主任,將學校的供應和采購提供給自己名下的Hazwan Event Management公司。

“采購合約提供的用品包括10疊A4紙、30支馬克筆、1台收音機、一個血壓測量儀、兩個指南針、兩台磅秤、一個蹦床和10張彩色紙,清單的價值約2353令吉66仙。”

國中女教師涉嫌濫用職權,在北海地庭否認兩項貪污控狀。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犯下同樣罪行,被控於2017年10月19日,在同個地點,采購合約是購買5粒足球和1粒五人制的足球,價值522令吉66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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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罪行),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監禁不超過20年。

在求情時,被告告知已被升任甲拋峇底一所國中的學生事務副校長,目前需要撫養5名孩子,孩子年齡介於9歲至20歲,以及奉養年邁的母親,希望減少保釋金。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茲蘭巴斯裡副檢察司,被告也多次向法官自辯,這些采購並不是由她決定。

法官祖哈茲米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每月前往臨近的反貪會報報到1次,以及不可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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