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倪可敏:禁電動腳車萬人簽名運動 本月呈簽名給魏家祥

(金寶7日訊)行動黨霹靂州主席兼安順區國會議員倪可敏說,霹州行動黨今日在“禁止電動腳車萬人簽名運動”上獲得中下階層人民的熱烈回響,該黨在收集所有簽名後,將在這個月內把名單呈給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讓對方瞭解人民的不滿與憤怒。

“這項禁令是‘斬腳趾避沙蟲’本末倒置的做法,政府可以管制微型交通工具,但不是全面禁止,魏家祥應親自來金寶一趟,我們可以讓至少3000名電動腳車用戶與他會面,讓他聆聽他們的感受,而不是躲在冷氣房內,出入有警車與保鏢護送,完全沒有體恤人民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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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行動黨國會領袖的倪可敏今日在金寶新街場出席有關簽名運動後,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依據出席簽名運動的民眾反映,有部分人已經使用電動腳車逾10年,若政府認為要維持交通安全,可規定電動腳車使用者戴上頭盔和購買意外保險,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

他說,行動黨也會將此課題帶往國會,要求交通部長解決問題,但這項條規對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來說是燃眉之急,無法等到國會開會,因此促請政府能夠即刻宣佈取消這項全面禁止的條規。

“通過今日的活動我們聽到三大民族與殘疾人士的心聲,並為他們感到擔心與心痛,其中一名女士基於擔心明天開始執法,趕忙出門買藥,而新村內許多長者都依賴微型交通工具出入,希望政府體恤人民的辛苦。”

倪可漢:人民擁微型交通工具就執法  違反刑事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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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黨霹靂州顧問拿督倪可漢表示,根據刑事法典第279條文(在公路魯莽駕駛或騎坐),任何在公路魯莽駕駛者才能夠被執法,而不是因為人民擁有微型交通工具就對他們執法,這違反了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

“這項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的條規帶有一種富人欺負窮人的風向,使用微型交通工具者大多為B40群體,全面禁止他們使用是不合理的。”

他說,根據甲巴央區州議員許崇信提及的數據,並沒有出現因微型交通工具引起的死亡意外,相反地微型交通工具容易使用,應該被鼓勵而不是阻止,若16歲起允許騎摩托車,那騎微型交通工具的年齡可設置在15歲。

今日有約300名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出席簽名運動。出席者包括克蘭芝州議員張哲敏、阿斯達卡州議員張宇晨、也朗州議員羅思義、巴占州議員黃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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