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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避免持續誤解 “障友仍可行駛其他路面”

(吉隆坡27日訊)因微車禁令出現混淆,交通部長拿督斯裡魏家祥特別針對殘疾人士的個人助行器(PMA)設備使用規則給予說明,以避免持續存有誤解。
他發表文告表示, 個人代步工具(PMA)分類下的微型機動車輛,通常是為行動不便的個人特別是殘疾人而設計和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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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PMA被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意味著,PMA不得與其它車輛如轎車、載沙羅里和公共巴士在路上行駛。
他解釋,若不禁止,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道路上使用PMA將造成交通事故和生命損失或受傷的風險。這也是為防止遭健康人士濫用來在路上隨意使用。
他強調,這類PMA不被禁止在道路以外路面上使用,因它不屬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和禁令規則的管轄範圍。因此,在購物中心區域、人行道/商店人行道和公園等路面或位置使用,是相關當局或公園/購物中心擁有者的權力。
“我們在制定這項政策時,已在本月23日與社會福利局、大馬殘障人士組織OKU Sentral和殘障協會的代表舉行了會議,以徵求各方對禁令實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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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說,對於那些真正屬殘障人士類別和或有健康問題者,他們可使用道路上的人行道(通過使用PMA)來過馬路。惟使用者受促在過馬路要小心照顧自己和其他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