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得在SRC上訴案,辯護律師沙菲宜曾批評高庭法官納茲蘭“徹底無能”及“作出惡毒裁決”,不應由一位毫無刑事案經驗的法官來審理該案。當時就覺得這名律師無禮傲慢,不怕被告誹謗或藐視法庭嗎?
今年三月,沙菲宜再針對納茲蘭向聯邦法院申請納入新證據,指納茲蘭應退審SRC案,因他在馬銀行任職期間,該銀行曾貸款61.7億令吉給1MDB,而SRC曾是1MDB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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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駁回沙菲宜申請,主簿官同時報警,卻是針對網媒《Malaysia Now》和《今日大馬》,指它們的報道涉嫌威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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