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電動輪椅是障友的腳 4殘障協會:禁上路斷謀生

(吉隆坡27日訊)大馬4個殘障協會聯合反對交通部禁止電動輪椅上路的政策,並指此舉簡直是斬斷了以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代步,在社區討生活的殘障人士的謀生之道。

大馬殘障自立協會會長兼創辦人謝秀貞指出,許多未受過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殘障人士,由於無法找到工作,唯一適合他們賺取收入過自立生活的方式,便是坐著電動輪椅,在街上兜售紙巾和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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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聯合文告聲稱,交通部的政策將扼殺他們追求自立生活方式,並增加他們的家庭負擔。

阻礙融入社會

她提及,電動輪椅是重度殘障朋友的“腳”,並非交通工具,不應當被列入禁止的清單內,交通部此舉等同阻止殘障人士融入社會,因為沒“腳”,他們就無法步入社會,就連坐著電動輪椅過馬路到對面的咖啡店喝咖啡都不行,此舉如同剝奪了殘障人行動自由的權利。

她表示,若交通部批准符合MS 2514-馬來西亞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即符合時速低於25公里等條件的腳踏車上路,為何不能批准電動輪椅上路?因為電動輪椅的時數遠遠低於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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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華人殘障協會會長吳愛平則強調,許多重度殘障者出門都是坐電動輪椅到輕快鐵站或巴士車站,乘搭交通工具到達另一站點,之後又得坐著電動輪椅在路上走一段才能到達目的地。

她認為,這項政策將使到殘障人士無法出門工作、求學、參加戶外活動和過社交生活等。

抨政策不切實際

愛特兒協會會長謝靈霖表示,在全球都在關注老齡化課題及推動無障礙旅遊與醫藥旅遊之際,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如電動輪椅在旅遊區的路上行走,是不切實際的政策,也對我國的經濟沒幫助,因為樂齡遊客都會偏好用電動輪椅代步,以盡情享受旅遊過程。

馬來西亞殘障父母協會會長謝金池聲稱,電動輪椅是許多殘障父母不可或缺的,方便他們帶孩子去公園玩、去學校上課和上街買東西等。如果不讓電動輪椅走在路上,這會影嚮殘障父母履行為人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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