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私養受保護鳥面控 華裔農夫被罰6萬

(亞羅士打25日訊)46歲華裔農夫聲稱在橡膠園發現掉落的鳥巢,就將鳥巢中12隻鳥包括幼鳥帶回家照料和治療,結果牴觸野生動物保護法令而被取締。被告在面對3項控狀時俯首認罪,被罰6萬令吉,若無法繳還,需以坐牢取代。

被告彭世宏(譯音)今早在米都第二地庭面控。依據第一控狀,他被指在2017年7月25日下午2時,在本同縣武吉茹嫩一間屋內,被發私養5隻鳳頭鷹雕(學名:Spizaetus cirrhatus)的幼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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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局執法員將證物搬入法庭內讓被告辨認。

第二和第三控狀是指被告在同天、同時間和地點,在屋內被發現私養3隻黑腿小隼(學名:Microhierax fringillarius)的幼鳥,以及4隻鳳頭鷹雕成鳥。

依據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716法令),這兩種鳥類都屬於受保護的珍稀動物,飼養者都需持有合法執照。由於被告沒有執照,牴觸同法令下第69(1)條文和第68(1)(a)條文。

被告在家用來飼養鳥類的鳥籠等用具被帶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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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9(1)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條文下判刑,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令吉或監禁10年,或兩者兼施。至於牴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68(1)(a)條文罪成者,則會面對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聽取控狀後,當場俯首認罪。他向法官求情時說,他經常在橡膠園工作時發現鳥巢從樹上掉落,若不理會牠們,這些鳥兒可能會死亡。他是出自好心將牠們帶回家飼養和治療,康復後就會將牠們放生。

飼養鳥兒的大鳥籠也帶入法庭內。

主控官莫哈末拉菲副檢察司說,被告私養的鳥類都是受保護動物,飼養者都需有合法執照。若放縱這非法違法行為,就會助長非法走私和非法出售珍稀鳥類的活動更猖獗。

法官聽取被告的求情後說,雖說被告的行為是樂於助人的態度,一心要治療受傷的鳥兒,但我國有法律保護這些受保護動物。被告理應該通報給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局,妥善處理和給這些鳥兒更適當的照料。

執法單位在被告家充公了多個用來讓鳥兒站立展示的工具。

他指出,政府每年花上數百萬令吉來保護自然生態和稀有動物,因此人人都有責任遵守法律,以妥當方式來保護這些珍稀鳥類。

法官判處被告在3項罪名罪成,第一罪名被罰款2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以6個月坐牢取代;第二罪名罰款1萬5000令吉或3個月監禁取代,以及第三罪名罰款2萬令吉或4個月監禁取代。至於所起獲的12隻鳥類,全交由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局保管和處理善後工作。

較早前,法庭也指示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局執法員,將當時取締被告住家中充公的飼養鳥兒的鳥籠、綑綁鳥兒雙腳的繩子和鈴鐺、給鳥兒站立的器材等證物,搬入法庭內讓被告辨認。

鳳頭鷹雕。(示意圖)

黑腿小隼。(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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