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指收劉特佐逾百萬 上訴庭法官報案

(八打靈再也21日訊)上訴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已就一篇指稱他因銀行賬戶中的不明款項而被調查的新聞報導,向警方報案。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辦公室發文告指出,莫哈末納茲蘭對於那些旨在破壞他作為上訴庭法官的信譽的虛假、無根據和惡意的指控予以嚴正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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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類指控和揣測,首席大法官辦公室要提醒公眾,對司法機構的指控如果旨在干擾正在審理的案件,已屬違反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

文告中指出,這篇文章已影響了刑事司法和司法部門的工作。

納茲蘭是針對今日大馬網站主編拉惹柏特拉前天的一則文章報案,拉惹柏特拉在該文中指納茲蘭曾因所提供的服務,而從劉特佐那裡獲得200萬令吉,其中有103萬6127令吉40仙是存入納茲蘭的馬來亞銀行賬戶中。

納茲蘭是在任職馬來亞銀行集團首席法務官和公司秘書時接獲這筆款項,由於當時正值SRC國際公司創立的時間,因此拉惹柏特拉懷疑這筆款項有可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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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蘭於2017年1月30日被任命為高庭法官,然後在今年2月3日晉升為上訴庭法官。

主審SRC案判納吉有罪

他是兩年前在SRC國際公司一案中判定納吉有罪的主審法官,在該案中,納吉被判濫用權力並涉及挪用和洗黑錢高達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並處以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拉惹柏特拉指出,根據一馬公司的會議紀要,成立SRC的建議是來自馬來亞銀行,而不是由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提出,而納茲蘭在主審納吉SRC國際公司一案時,在判詞中提出,納吉成立SRC的目的就是要盜竊一馬公司的錢。

拉惹柏特拉因此質疑納茲蘭宣判納吉有罪的裁決不公正,當中存有利益衝突之處。

文告中指出,莫哈末納茲蘭報案的目的是讓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誹謗)、1998年通信和多媒體法令第233條展開調查工作。

首席大法官辦公室也敦促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以維護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確保司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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