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18日訊)玻璃市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說,玻州的蚊型腳車活動不算活躍,反倒是不少腳車愛好者在公路上騎腳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她提醒腳車騎士奉公守法,否則將會受到對付。
她說,警方近年來只曾於去年接獲公眾投報,指加央甘榜峇高一帶有蚊型腳車出沒,當時已展開取締行動,不過只對違法的孩子曉以大義,並發出警告,若重犯將會採取對付行動。
Advertisement
她也補充,蚊型腳車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之下,被列為“微型機動車輛”,不可在公路上騎行,違法將會被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或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判監不超過一年。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