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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蚊型腳車8死案准上訴】是沈可婷或蚊型腳車製造危險? 辯方6問取獲上訴

(布城18日訊)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指出,在今早的上訴准令申請中,辯方提出6道法律問題,獲得上訴庭批准。這些問題當中,包括究竟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的“危險環境製造者”是源自被告抑或蚊型腳車?

辯方提出的其他5項法律問題,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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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未經宣誓的供詞是否可被接納並由其他供詞支持?

(2)當在沒有被傳召錄取口供的情況下,D206的證據以及P209、P210(報案書)是否可被採納?

(3)比起蚊型腳車群當時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當時的車輛時速是否被視為危險?

(4)比起阻擋主要道路的腳車群,被告是否須承擔證明需要更謹慎駕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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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被告在黑暗及斜坡公路行駛,卻要預計無法預計的風險,是否對被告造成負擔?

法依查是在案件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此指出,他也向媒體出示相關的法律問題文件。

他也提及,辯方必須在14天內入稟上訴通知書。

法依查說,辯方必需在14天內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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