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嫌向強姦犯收賄 警員控3罪
(瓜拉登嘉樓12日訊)一名隸屬龍運警局的警員,向2名涉及強姦案的男子索賄及收取賄款,今日被提控上瓜登地庭,面對3項控狀。
這名警階為巡長的27歲的被告諾阿茲米,他在庭上聽取控狀後,在法官達祖基阿里面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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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的兩項控狀,指他分別在2021年5月30日下午3時15分及2021年5月23日晚上9時40分,在龍運縣一家食店及夜市收取莫哈末阿茲卡尤及莫哈末胡麥迪繳付的2500令吉及2000令吉賄款,以便不採取行動對付涉及強姦案的2人,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2021年5月19日收取1萬令吉賄款,由莫哈末阿茲卡尤及莫哈末胡麥迪各自繳付5000令吉,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
被告面對上述3項指控,在法庭內否認有罪,法官擇定5月17日再次過堂,並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法官也諭令告必須把國際護照交給法庭,而且每個月1日至5日之間必須到登州反貪污委員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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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由反貪污委員會檢察官努阿迪卡負責提控,被告則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納茲米阿迪拉為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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