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制定反跳槽法分兩步進行 梁自堅:做法存在問題

(吉隆坡11日訊)公正黨士拉央國會議員梁自堅說,政府在制定反跳槽法的分兩步進行的做法不盡如人意,存在一些問題。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聯邦憲法修正案時說, 第一項問題是新增加的3A 條款的限制過於寬泛,第 3A 條應提供更精確的規定,即限制僅適用於“跳槽”的國會議員和州議員。

Advertisement

“第二個問題是聯邦法律應與第3A條同時提呈,以便人民也和議員知道自由結社或退出有那些限制。9”

他認為,反跳槽法並不違反第10條款, 第 10( 3a)條款則糾正聯邦法院在諾丁沙列案中的錯誤。

“ 我歡迎修正10(3a)條款,但程序應是整體修正憲法,而不是在不廢除第 48 ( 6) 條款和修正附表 8 情況下分兩步進行。”

他說,至於憲法48(6)條款應隨反跳槽法的制定被廢除,因為該條款規定,放棄下議院資格的人將在5內被喪失成為議員的資格,否則,反跳黨法將是公正的,跳黨者也因此不能參選。

ADVERTISEMENT

“印度、英國、澳洲和英聯邦國家的高庭注意到,人民委讬政黨組建政府,而不是個人而已。”

他說,修訂第 3A 條是為了糾正聯邦法院在1992年諾汀沙列和州政府一案的錯誤,即反跳黨法不侵犯人權或威斯敏斯特製度的憲法權利,錯誤考慮政治不穩定和跳槽破壞民主等。

他說, 根據研究報告,在 40 個英聯邦國家中,有 25 個國家或 58% 的國家制定了反跳槽法。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