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期限內未完成程序 凱魯丁上訴被撤銷

(布城7日訊)上訴庭今日宣判前野新國會選區協調員拿督斯里凱魯丁沒有在規定的30天期限內,針對他被駁回的高庭案件完成上訴程序,因此批准由政府一方提出撤銷凱魯丁的上訴申請。

凱魯丁是針對他在高庭挑戰慕尤丁勸告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一案被撤銷,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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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妮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宣佈三司的一致決定,即撤銷該上訴申請。

另外兩名上訴庭法官是拿督哈德哈麗雅和拿督諾丁哈山。

代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政府的聯邦律師柯基蘭比蓋表示,高庭是在去年8月24日裁決,批準撤銷凱魯丁的上述案件,根據司法程序第6條規規定,敗訴方需要在30天內,即在去年9月23日以前完成上訴申請。

“但是,最終上訴程序是在去年10月11日才完成,並規定的期限延遲了17天,加上對方的律師團期間也不曾向法庭申請延長期限,因此要求上訴庭撤銷此案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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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魯丁代表律師莫哈末拉菲克向法庭承認了逾期上訴的事實,但是希望上訴庭能夠以這是涉及前首相是否有權力勸告國家元首的憲法課題及避免不對申請人出現偏見為考量,而不同意政府一方撤銷上訴案。

不過,上訴庭三司最後採納的政府一方的觀點,裁決撤銷凱魯丁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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