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收賄3700元 公僕監14天罰逾萬

(芙蓉6日訊)公務員知法犯法,向公眾收受3700令吉賄賂,結果今早被反貪污委員會控上芙蓉地庭,他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1萬7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納茲米(38歲)是森州陸路交通局AB29級別的汽車檢查官員,他共面對兩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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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被指從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在芙蓉縣內向一間公司的華裔東主索賄3500令吉,以作為不會對違法的8輛交通工具採取任何執法行動的酬勞。此舉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索賄或受賄),並可在第24條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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