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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擇地行訴”不合理 “蘇祿索償案英拒仲裁”

(八打靈再也5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指出,蘇祿蘇丹的繼承人據說試圖在英國對大馬提出仲裁程序時被英國法院“驅逐”。

湯米在一個法律論壇上說,代表蘇祿繼承人的律師已致函總檢察署,通知他們正試圖在英國展開仲裁,要求賠償數十億令吉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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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最初給我們寫信時,他們說他們試圖去英國,但遭英國驅趕,(英國法院)是通過其外交部獲得良好的法律建議。”

他說,英國表示此事與英國無關,並促到大馬法院去。

在西班牙法國尋求判決

他指責蘇祿的繼承人和西班牙仲裁員斯丹帕(Stampa)是不折不扣的“擇地行訴”(forum shopping),並非法和不合理地在西班牙和法國尋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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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是昨日在沙巴律師協會的在線論壇上披露,致給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信是繼承人在西班牙申請仲裁判決時所寫。

他說,亞庇高庭於2020年裁定應由大馬法院,而非西班牙法院解決由1878年的契約引起的爭議,其中蘇祿蘇丹放棄對現在稱為沙巴地區的主權。

湯米承認,亞庇法院不能在國外執行,總檢察長辦公室在西班牙馬德里申請了類似的判決。

“馬德里法院第一次聆審大馬提交的版本,馬德里法院認同我們並拒絕一切,這就是斯丹帕不得不去法國的原因。”

他形容這無疑是經典的“擇地行訴”,這種行為對法律界來說是一種恥辱。

2月,法國仲裁法院記錄斯丹帕做出的仲裁員裁決,即大馬因違反1878年的協議,必須向蘇祿蘇丹的最後一位繼承人支付至少625億9000萬令吉(149億2000萬美元)。

湯米說,由於涉及英國北婆羅洲公司的1878年協議,本應將仲裁提交給英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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